关于推进城乡社会保障权益公平转移接续的建议

2025-07-05 20:11: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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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面临转型升级压力,部分产业调整导致农民工返乡就业现象增多。在社会保障转移接续过程中,暴露出一个亟待解决的制度性矛盾:农民工返乡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个人缴费部分),而占大头的企业缴费部分(单位缴纳的20%)却被截留在参保地,无法随参保人转移。这种制度设计造成了三大不公:

一、权益损害:企业缴费本质上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在工资总额制度框架下,企业缴纳的社保费用本质属于劳动力成本的法定构成,是劳动者报酬的递延支付。截留这部分资金,等同于剥夺劳动者应得权益。

二、城乡分割:现行制度下,返乡农民工只能选择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保障水平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现行转移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全部转移,但统筹账户(企业缴纳部分)资金却永久沉淀在参保城市。这种制度设计导致农民工群体每年至少损失上千亿元的社保权益。

三、逆向调节:根据人社部数据,202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96亿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员约1.1亿。这些劳动者在工作地缴纳的社保,本可为其建立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但转移制度的缺陷反而形成"发达地区积累社保基金,欠发达地区承担养老责任"的逆向调节机制,加剧区域发展不平衡。

为此建议:

1. 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权益账户
建议由人社部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权益记录系统,将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比例(建议不低于50%)计入劳动者可携带的"社保权益账户"。当参保人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时,该账户资金可全额转移,用于充实转入地的社保基金。

2. 完善转移接续计算规则
改革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允许企业缴费部分按一定折算系数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考德国"折算点值"制度,可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1:0.8比例折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确保制度衔接时的权益对等。

3. 建立社保转移财政补偿机制
由财政部设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农民工主要输出省份进行财政补贴。资金来源可从三方面筹措: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全国社保基金调剂金、发达地区社保基金超额结余的跨省调剂。

4. 推进社保卡"一卡通"改革
加快社会保障卡在全国范围内的功能整合,实现参保记录、缴费年限、账户资金等信息的实时更新和跨省通查。借鉴欧盟"社保账户随身带"模式,确保劳动者无论流动到何地,都能完整保有既得社保权益。

5. 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建议在《社会保险法》修订中增加"社会保障权益完全可携带"条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中应划入劳动者个人权益账户的比例。同时出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条例》,细化跨制度转移的具体操作规范。

这项改革涉及2.9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据测算,若能将企业缴费的50%计入可转移权益,每位返乡农民工退休时可增加养老金收入约300-500元/月,这将有效提升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议国家信访局将此建议转交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专题研究,在"十四五"期间启动改革试点,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劳动者。

 

作者:王绍进

(责编:wsj5977)